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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明星补税潮来了 定期对明星艺人开展税收检查

来源: 编辑:小易 2021-09-20 11:13:33 我要评论

第二波明星补税潮来了 定期对明星艺人开展税收检查

国税总局:

定期对明星艺人开展税收检查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要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通知》同时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教育和宣传引导,对相关人员和企业提出的纳税缴费服务需求及合法合理的涉税费诉求,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依法诚信纳税的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要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切实促进文娱领域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从核定征收到查账征收

专家:年底前会有一波明星补税潮

据第一财经报道,目前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等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收入动辄百万、千万甚至过亿元的明星、网红,很容易适用最高45%税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为了规避过高的个税,明星等通过设立工作室,多数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形式,适用最高35%个税税率,这相比45%税率有明显降低。目前在征管上,有些地方对明星工作室多采用核定征收,按照毛收入给予一个很低的税率,实际税负很低。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举例,比如一位明星工作室一年收入1亿元,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话,按照应税利润10%算,实际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按照5%至35%个税超额税率计算,实际缴税大概在340多万元,因此实际个税税负只有3.4%左右。明星这么高的收入缴纳这点个税显然有失公平。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专家普遍认为,查账征收,其实就是根据明星工作室实际收入和费用等情况来据实征税。相比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后企业税负肯定会明显提高,也更加公平。

施正文表示,不少明星愿意成立工作室,正是可以将个人或家庭等消费都算到企业中,甚至虚开发票,从而降低税负。而如果明星交工薪、劳务报酬个税,除了固有的扣除,无法有前述操作空间。因此对查账征收的明星工作室也要严格监管,警惕虚开发票等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提到,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另外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

施正文表示,此前不少明星把空壳公司设在如霍尔果斯等避税地,从而变相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等。未来这方面监管会持续加强,遵从实质经营原则,审查更加严格,避免明星设立的空壳公司享受不该获得的优惠政策。

汪蔚青表示,“今年底前肯定会有一波明星补税潮。这次查税是针对明星、网红主播2020年个税办理情况,由于去年个税汇算在5月底已经结束,明星等补税还需要缴纳滞纳金。”

王桦宇表示,总体来看,各地税收优惠政策逐渐开始规范,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疫情原因,经济增长开始放缓,各地招商引资压力加大,一些地方也开始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想办法”“动脑筋”,违法财政返还或补贴、滥用税收核定等变通性税收优惠情形又开始泛起,此次《通知》有关“既要严格适用又要保障享受”的提法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的,既不能对滥用税收优惠情形“无动于衷”,又不能对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矫枉过正”。

《通知》还要求,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

此前一些明星偷逃税案例中,经纪公司和制片方都深度参与其中。施正文表示,上述要求正是有针对性加强明星、网红相关方的监管,只有加强这块监管,才能真正掌握明星收入等信息,将监管落到实处。

王桦宇表示,文娱领域的行业特点是虽然以演艺人员为中心,但相关经营管理却是经纪公司、经纪人以及相关制作方来进行的,在税法上,个税收入的申报纳税通常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的,而扣缴义务人往往由经纪方、制作方来担任。所以此次《通知》强化相关方监管,这也是加强文娱领域税收征管的重要一环。

另外《通知》同时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教育和宣传引导,对相关人员和企业提出的纳税缴费服务需求及合法合理的涉税费诉求,要及时研究解决。

施正文表示,这体现了监管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将文娱业监管与服务融为一体。明星、网红税收征管强化,其实背后是国家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税收监管力度,这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助力社会公平,推动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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