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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卫生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卫生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依法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依法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重大信息...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