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2月28日消息,为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在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升“烟火气”,近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昆明市主城区“相对禁止区”和“引导区域”内的个体商户、连锁企业,经申请同意可利用自营门面、商铺门前区域,开展店内商品临时外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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