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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为了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职责而设立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卫生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职责调整 (一)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二)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或停止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