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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将于2021年5月15日—16日举行

来源: 编辑:小易 2021-05-08 10:56:42 我要评论

北京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将于2021年5月15日—16日举行。近日,《北京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防疫要求特别告知书》正式发布,即将参加本次面试考试的同

 北京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将于2021年5月15日—16日举行。近日,《北京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防疫要求特别告知书》正式发布,即将参加本次面试考试的同学们请仔细阅读↓↓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面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北京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配合、遵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01

考生应考前5天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肌痛或关节痛、咽痛、头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腹泻等身体异常状况,应及时就医排查并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02

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含次密接),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考试。

03

面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且“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测量低于37.3℃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考生如有发热(经复测仍为37.3℃以上)、咳嗽、乏力、腹泻等相关症状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

04

面试当日,考生在进入考点后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原则上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随时做好手卫生;按指定位置进行候考、抽题、备课、面试和离场;有序参加面试,在各环节避免拥挤,保持防疫安全有效距离。

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体温在37.3℃以上)、咳嗽、乏力、腹泻等相关症状情况,应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配合考点防疫处置程序,终止考试。

05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境外来京考生,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06

隐瞒或谎报本人健康状况,不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7

建议考生:考前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省市流动(以免健康码出现异常),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08

面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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